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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日期: 2021-01-12 11:16:50 作者: 张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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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一、股东

股东是指出资或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是公司成立、存续不可或缺的条件,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有些自然人法律禁止其为股东,如国家公务员。法人作为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二、股东权及其分类

公司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几种情形。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当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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