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工程师课程视频 >正文

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高频考点: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日期: 2020-04-07 10:39:50 作者: 张英俊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①可燃固体火灾(A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②可燃液体火灾(B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③电气火灾(E类)

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但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喷头。

不适用范围

⑴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火灾,包括:

①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③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⑤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⑦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⑧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⑨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⑩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⑵可燃气体火灾

⑶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zqfeng.com/tfgj/680.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