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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法规》知识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4-20 10:39:14 作者: 张英俊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配制所用原料和成品数。所有配制工具和容器都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3、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药品检验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记录保存5年。

4、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零售药店供应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或者炮制规范进行。

对处方中未标明“ 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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